近日,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强化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推进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通知》明确气象局承担油库、气库、弹药库、加油站、加气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可燃气体、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与存储等易燃易爆场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以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桥梁(悬索桥、斜拉桥及其他高耸结构类型的特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大型露天演艺场所或体育场馆等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的大型项目等建(构)筑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不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防雷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区政府安委会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目标考核体系,确保本地区防雷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完善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联系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完善防雷减灾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要做好建立健全区防雷机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