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19.01.2016  12:42
  2010年至2014年,重庆市已建成包括社区、村寨、学校、医院、企业、军营等各种类型的示范单位43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中学)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市级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维权示范基地2个和53个区县级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维权服务站,并已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全市创建活动还存在就创建抓创建,创建活动在全部民族工作的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不够突出,与全市中心工作和其他民族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少分类指导,主要靠指令性计划推进,已建成示范点作用发挥情况跟踪不够,后续支撑不力等主要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庆市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全市创建活动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一是要坚持高位推动,突出创建活动在全部民族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立体扩展,实现创建活动对民族工作的全覆盖。三是紧紧把握重庆特殊市情,对创建活动实行分类部署、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民族聚居区的创建活动要坚持把扶贫攻坚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示范乡作为核心内容;散居地区的创建活动要着力于“两个提升”。四是继续推进和加强少数民族群众维权服务站建设。按照《2014年至2017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至2017年,实现建成100个维权服务站的目标。五是充分发挥和调动区县民宗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民族宗教委根据各地创建计划和任务,在民族发展资金上予以相应安排。六是建立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七是实行分类分片考核。武陵山片区7区县的考核以建立覆盖区县的各种类型示范单位建设、扶贫攻坚、信息报送为重点;散居地区的考核以做好服务管理、信息报送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