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环保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28.08.2015  13:12

  一是专题学习,密切配合。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进行专题学习,全方位了解和解读操作规程以及政策规定,使全局干部职工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建立了总量科牵头,监察大队、行政审批科(建管科)等相关科室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在县环保局公众网上进行公开,通过“6.5”宣传等活动在全县范围内传达《细则》相关要求,上门对排污企业负责人进行政策传达解读,共散发宣传资料100余份。并通过业务QQ群对《细则》进行了全面的宣传贯彻,对换证和新办证企业以及国控、市控、县控等企业采取调研和座谈等方式加大该项工作的宣传,提高企业认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三是制定方案,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初始排污权申报、审核及排污许可证换发等程序和规定,有序推进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亚核保温材料、佳佳乳业、天圣药业、恒杰化工、双腾化工、盛源玻璃、松德公司等7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排放权初始申购,共取得化学需氧量20.425吨、氨氮2.785吨、二氧化硫57.91吨、氨氮30.98吨初始排放指标。

四是夯实基础,强力保障。不断更新完善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时刻掌握区域内县控以上重点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许可证到期换发情况,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对2家无证排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万元。以保证排污权初始申购的公平性,确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