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环保局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和贯宣,有序推进全区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一是专题学习,建立机制。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培训,在局内部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行专题学习讨论,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点和技术方法。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以行政审批科牵头,总量科、监察大队等相关科室紧密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开展。
二是提前宣传,稳步推进。4月开始,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进行公开,印发《荣昌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服务指南》,业务人员通过上门服务、调研和座谈等方式对排污企业负责人进行操作规程及政策的传达解读和宣传贯彻。
三是制定方案,规范流程。结合实际,该局认真制定方案,建立了初始排污权网上申报、审核及排污许可证换发等办理流程。从今年4月开始,在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中,将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五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截止至9月6日,共核定29家,核定化学需氧量61.664吨、氨氮4.815吨、二氧化硫123.859吨、氮氧化物209.336吨。其中:完成交易22家,取得化学需氧量61.487吨、氨氮4.788吨、二氧化硫102.875吨、氮氧化物136.829吨。同时,通过环保专网协助企业注册登记、初审50家。
四是夯实基础,严格执法。该局不断更新完善区域内县控以上重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对无证排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对4家无证排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21万元。通过严格执法,保证了排污权初始申购公平,确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