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政府出台措施支持行政审判强化行政应诉

31.03.2017  17:42
  2016年,以彭水县政府及其辖区乡镇、街道、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9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占33.33%,案件败诉率为25.8%。为切实增强行政应诉能力,完善行政应诉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彭水县政府就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出台改进和推动意见。

  一是强化行政应诉意识。面对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长和应诉要求全面提高,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行政应诉能力不强、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和办理司法建议不理想等问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出庭应诉为原则、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为例外,积极参加行政诉讼。

  二是支持法院依法受案。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应当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干预行政案件的受理。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权利,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全力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的行为。

  三是认真做好应诉准备。遵循“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行政机关内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业务承办机构与法制机构的应诉职责,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收集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规范制作证据清单,全面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答辩状,全面、准确、及时提供证据。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应诉材料报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不得超期答辩举证,努力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

  四是依法履职出庭应诉。建立健全出庭应诉机制,严格落实出庭规定,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大力提高出庭应诉比例。硬化出庭应诉职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若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以正式函件向审理法院说明,同时做好委托和监督副职领导人及代理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出庭纪律,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五是配合法院开庭审理。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积极参与法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自觉接受法庭调查,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被诉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有关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等案件的调解工作,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

  六是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机制、案件应诉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定期通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强化行政应诉考核监督,县政府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以及拒不办理司法建议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