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措施确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地见实效

05.04.2016  20:11
      2015年,合川区检察院收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书面建议、提案4件,建议事项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涉及在社区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完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加大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打击力度等。为了及时回应人大、政协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关心,确保每一份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近日,该院出台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相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出规范。       《办法》对建议、提案的接收、交办、承办、答复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按照“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的思路,实行由检察长统一领导、研究室统筹协调、各承办部门分工配合的方式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原则上,承办部门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完毕,将代拟的答复意见稿送研究室,研究室在一个月内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报告。为了保障建议、提案能够如期办理,《办法》还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各承办部门应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与开展检察中心工作相结合,纳入当年的重点工作规划和部署,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争取代表、提案者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使办理建议、提案成为完善检察决策、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方式。据分管副检察长文顺明介绍,合川区检察院将把各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因办理工作拖延或办理质量不高,经督促仍不积极改正,致使代表、提案者提出意见,并受到人大或政协机关通报的,将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