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取积极措施适应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07.09.2015  13:05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上海召开全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部署。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注册审评严重积压问题、提高药品质量,随着《意见》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重复申报仿制药和质量水平较低的仿制药生产企业将遭遇“生存危机”,而注重创新药品研发的企业则将迎来审批加速等多重“利好”。
      在这次改革中,涉及省级的主要工作职责有:药品注册受理前审查、临床试验日常监管、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注册检验、再注册工作等。为适应改革形势,把握改革机遇,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审评审批能力,助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我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 截至8月25日,已完成对总局发布清单品种中涉及我市的44个品规的梳理,督促企业完成自查并按时限上报自查数据。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通过自查核查企业的指导,做好接受总局现场核查的相关准备,坚决杜绝临床试验虚假数据,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意见》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要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2018年前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约有100个品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积极组织、指导相应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商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尽快制定落实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三是完成省级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调整。 此次改革要求大幅度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我市收费标准拟9月底前出台,确保今年10月1日按国家要求执行新收费标准。
      四是加强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建设。 为更好地承接国家总局在此次改革中将下放的药品审评审核事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审评认证核查机构及队伍建设,逐步建设职业化的审评员和检查员队伍。
      五是加强《意见》精神宣传。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召开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培训会,并把《意见》纳入“安全用药月”宣传重点,要求基层执法人员走进企业开展宣传和指导,助力我市医药企业把握政策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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