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今后可申请用公积金缴纳房租
记者3月2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该中心正式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的具体细则,同时也对提取要求与条件进行了说明。
按照《通知》规定,如果市民及其配偶在市行政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缴纳房租,对于提取的金额,则根据情况而定。
“目前,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的方式主要分为三个类别,分为公租房、无租房合同备案的商品房、有租房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三类。”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为了简化手续,让更多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在这次出台的《通知》里,为没有备案租房合同的市民提供了一定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主城区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900元,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主城区以外,每人每月最高额度为600元,夫妻双方1200元/月。
对于租住商品房的市民,则可以根据实际房屋的租金费用,来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但都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无房且租房的状态。”该人士强调。
此外,《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市民,用于缴纳房租的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房租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一年一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在职人员,可通过单位申请,主要是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和相关的申请表。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制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缴存市民的工作单位通报,有权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缴存市民5年内提取公积金,及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征信系统,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交申请需要这些资料
一、租赁公租房
2、申请提取市民的身份证
3、与当地公告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
5、已婚市民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市民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住房
1.按照我市规定限额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申请提取市民的身份证;已婚市民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市民应出具《单身声明》。
2.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源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申请提取市民的身份证;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证明;已婚市民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市民应出具《单身声明》。
提交地点: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人和街36号(人和街小学附近),电话:63651121
江北办事处:渝北区嘉州路93号(加州城市花园D大门裙楼招商银行附近),电话:63528245
(记者 杨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