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良法善治
余捷
付子堂
杨勇
访谈嘉宾: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余捷
市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付子堂
市政协委员、重庆市渝经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杨勇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良法善治。重庆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参加全市两会的代表委员高度关注。1月17日,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本报特邀三位代表委员一起讨论该条例草案,展望重庆地方立法工作的未来。
条例草案是适应上位法《立法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余捷说,新修订的《立法法》于2015年3月15日实施,为了适应上位法,全国已有19个省市区对地方有关立法进行了修改,体例上都把过去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修改为地方立法条例,重庆市人大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余捷表示,目前,《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由起草时的63条增加到目前的85条,与原来的旧法相比,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完善,逻辑更加周严,法规的可操作性、实用性都比较强。这部地方法规很重要,就人大代表个人而言,涉及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利;就地方立法而言,这个条例就像《立法法》那样,它是管法的法,主要是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虽然形成草案前经过了大量调研,形成草案后又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的意见,现在拿到代表大会上审议继续完善,仍然非常必要。下一步市人大将继续听取审议意见,把意见梳理后逐条研究和采纳吸收。
付子堂说,目前正在审议的《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如果要归纳其意义,可以用“间接”和“关键”两个词来概括。该条例草案首先是一个立法程序法,它仅仅是谈立法的程序问题,老百姓一般感觉不到这些立法程序和自己的关系。但这个“间接”作用却又非常“关键”。
付子堂表示,简单地说,这个条例不管堵车,但涉及交通的立法要经过它才能产生;这个条例不管发工资,但涉及劳资和社会保障的立法也要经过它才能出台……它的存在对重庆市立法权限内的一切事项都有着这样的一种“间接”“关键”作用。当前,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其作用和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条例草案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付子堂说,作为重要的立法程序性规定,地方立法条例起到的是“引擎”作用,它将带领地方立法工作走在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轨道上。从长远而言必将引领地方立法整体质量的提升,它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最为重要的作用即在于此。
付子堂表示,具体而言,条例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法规草案在起草、审议阶段均会展开听证会,以便于广泛吸取各方意见,公民个人不仅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也可以通过市人大代表反映具体立法建议和意见,使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再如,条例在完善立法程序机制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法规通过前评估、立法后评估、制定配套规定、法规清理、立法档案收集等具体举措,其目的在于实现立法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与完善。
杨勇表示,科学的地方立法,对地方经济发展针对性强,对依法治市、政府依法行政都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重庆的地方立法,从程序、内容、专业度等方面都较为成熟。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健全,立法权力边界明确,发挥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已逐步减少部门主导立法的现象。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有必要通过修改地方立法条例,来予以提炼和固化成果。
地方立法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需求
余捷说,在《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用立法解决问题。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就注重“立得住、真管用”。
付子堂说,以审议《重庆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为视角,可以看到重庆未来地方立法热点集中在民生领域。今年全市两会,许多代表都将关注点放在了民生领域,这反映出当下民生领域还存在较大的立法需求,仍旧是基层民众最为关切的领域之一,地方立法工作自然不能忽视这些现实存在的社会公众需求。尤其是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务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将会成为未来地方立法挖掘的重点领域。并且,对民生领域积极进行相关制度建设,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地方善治实践,就是要为群众赢得实惠,就是要帮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杨勇说,群众关心的问题就是下一步地方立法的重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市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这就是群众很关心的事。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虽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但依然存在法律规定宽泛,实际操作性还不够强的问题。比如,大食品安全,是从粮食蔬菜的种植,到运输、采购、加工、销售整个食品链的安全,而这部分的立法是薄弱的,执法是不到位的。所以,建议下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