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摩托车遭出租车撞倒 骑手受了伤还要担全责?

10.06.2020  16:45

昨(9)日上午,摩托车驾驶员刘先生收到了来自渝中区交巡警事故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悔不当初。前不久,他驾驶摩托车违法横穿马路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当场摔倒受伤,这次刘某不仅要忍受伤痛的折磨,还将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6月3日傍晚7点30分,事故大队民警接警称,渝中区五四路下穿道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了解,刘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五四路行驶至事发位置时,为了图方便横穿马路,与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则当场摔倒受伤,摩托车上的东西散落一地。事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检查,所幸当时其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无大碍,仅是手臂有一点擦伤。

民警认定刘某驾驶摩托车横穿马路,未观察道路周边情况,与正常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最终,依法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人况师傅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 驾驶摩托车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规则,要靠道路右侧行驶,途中切记不要随意穿插、横穿马路,时刻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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