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这件事,最高罚2万!

30.11.2021  11:21

阳光重庆公众号消息,“石柱县火车站外有出租车和网约车非法运营!”日前,李先生(化名)反映石柱县火车站外车辆运营秩序混乱,很多小轿车喊客打组合,担心坐到黑车。

石柱县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排查过程中发现,确有车辆运营者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柱县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对查到的车辆运营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原标题:擅自从事这件事,最高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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