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儿童或将一律追刑责
导读:草案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宣誓
国家主席总理等就职拟向宪法宣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为何要向宪法宣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
宣誓誓词说什么?
65字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哪些人需要宣誓?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举行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2)“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凡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3)并非所有公务员就职都要向宪法宣誓
草案暂未将全部公务员纳入该制度的适用人员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表示,公务员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哪些单位组织?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仪式可以采取单独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集体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
第二,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由任命的机关组织;
第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宣誓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省级一人大常委会参照决定草案制定。
宣誓采用何种形式?
草案规定,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国徽等。
收买被拐儿童或将一律追刑责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草案二审稿拟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
两次修改:
对收买儿童者处罚力度不断加重
“买方入刑”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一直存在。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在该条第六款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在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审议时,拟对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进行修改,对于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草案拟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次二审,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把拐卖妇女、儿童分列开来,拟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大改变:
收买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
很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多是出于延续香火等目的,因此,在现实中虐待儿童或者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并不多,因此收买儿童的行为经常被免于刑责。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李奕亭认为,此次二审草案拟对收买儿童者做出有罪认定,将不阻碍解救和不虐待被拐人员作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有助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买方市场,是一大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时,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国法律绝不容忍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依法从严: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一直处于高压态势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拐卖儿童罪则,此次草案中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27日,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于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专家称这样的量刑已经非常重了。
加大对行贿犯罪 惩处力度
草案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闹”如情节严重 将入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 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国家考试中 替考或入刑
二审稿提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限行要征求公众意见 鼓励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火
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省区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草案新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
社保基金有望获得 资金新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能够统筹使用的资金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考虑到部分基层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少的现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单独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对于舆论关注的预算公开问题,意见稿明确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意见稿则明确了市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方式。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举借的债务转贷给下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