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打卡费拉练费 两教练遭处罚
“打卡费”、“拉练费”、“合场费”……学车中你遭遇过教练的“吃拿卡要”吗?昨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通报,渝中区某驾校两教练因收取学员财物,被责令退还,还将面临500元至3000元的行政处罚。
刚报名就交“500元打卡费” 科目三拉练要收油费
2014年11月,王强在渝中区某驾校报名学车。报名两三天后,该驾校教练员周某主动打电话告诉他,“驾校学员打卡时间(学车学时)不够,要求缴纳500元的打卡费,帮他把科目一至科目三的所有打卡时间全部打满,以便顺利参加各科目考试。”
由于是刚到驾校报名,不熟悉情况的王强向周某缴纳了500元现金的“打卡费”,但周某并未提供任何收据或者发票。
今年4月,王强进入科目三学习,临近考试,教练员邹某要将王强等一批学员带到南川进行拉练,要求每名学员缴纳400元的拉练费。由于对收费产生疑问,王强并未参加此次拉练。
随后,王强未通过科目三的考试。王强主动找到教练邹某,希望尽快参加科目三补考,但一直被拖延。直到8月中旬才被安排科目三考试。
考试当天,王强是在当天下午参加夜考,但教练员邹某却告知他是上午考试,让他白等了一上午。因此,王强认为教练邹某在故意刁难和报复他。随后,王强将两名教练的行为投诉到执法部门。
两教练确收费 被责令退还收受财物面临罚款
接到投诉后,交通执法渝中区大队立即组织专案人员对上述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王强提供的证据,执法人员又从该驾校其他与王强一同培训的学员处得到佐证,他们反映,周某向多名学员收取过金额不等的打卡费。此外,邹某也向学员收取过拉练费。
面对确凿证据,该驾校教练周某和邹某对自己的相关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通执法部门表示,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两名教练员因收取学员财物,将面临500元至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两人退还收受学员的财物。
同时,交通执法部门要求当事驾校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将按照上限予以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学员在学车时,若发现驾校教练“吃拿卡要”,可拨打交通投诉服务热线(023)96096进行投诉。(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