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水平 14个区县的孩子可享补助
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计划规定,将对万州区、黔江区等14个区县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此计划旨在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保持儿童家庭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向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提高幼儿园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达到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的目的。
根据计划要求,从2018年1月起,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具体实施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4个区县。 实施对象为除区县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其他区县,可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试点。
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供应完整午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可依托小学供应完整午餐。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可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应确保儿童平等用餐,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采购儿童食材,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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