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体制机制 激发动力活力 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在环保部大力支持下,重庆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一、遵循《意见》,加快落地
严格遵循《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重庆实际,作好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
一是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实现由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转变。把调动条块两方面积极性、实现条块结合作为改革主线。区县环保局调整为以市环保局管理为主,但仍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环保部门干部交流使用、对环保部门编制支持以及环保投入情况作为考核区县党委、政府的三条“硬杆子”。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把区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拴在生态环保“一根藤”上,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担当、齐抓共管大格局。
二是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实现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破除“只管发展、不顾环保”权力本位思想,出台环保工作责任规定、环保督察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失职必追究的责任体系,着力扭转“环保责任就是环保局责任、环保工作就是环保局工作”错位认识。
三是分置环境监察与执法,实现由督企为主向督政督企并重转变。组建市环境监察办公室,经市委、市政府授权专司督政,实现环境监察独立、高效、权威。老“监察”回归执法本义,市级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区县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形成重拳治污、刑责治污高压态势。
四是强化监管手段,实现由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转变。以生态环境委员会为依托,以全市一体化环保物联网建设为支撑,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上收区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不同行政层级、不同领域、不同管理主体之间信息互联共享,构建跨区域跨流域联防联治机制。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既遵循改革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原则性又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出一些探索。集中体现为“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系统性。此次改革是环境管理基础制度的重大创新,牵一发而动全身。立足重庆,统筹谋划市级、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形成“1+N”政策安排,包括1个改革方案,3个清单(责任清单、督察清单、负面清单),以及组织建设、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补齐环境管理体制短板,划清各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全市1020个乡镇全部落实责任、落实机构、落实人员,实现环境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是注重稳定性。鉴于重庆是直辖市体制、中等省规模、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等市情,将保持体制总体稳定和功能完备放在重要位置。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增编40名(含2名副厅级职数),从根子上解决督政难题;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增编130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市级监测、市级考核。区县环境监测、执法机构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人进入局班子,重在测管协同,管理结构更紧、功能更强。在强化市级监管能力同时,未动区县“一兵一卒”“一草一木”,以改革增量实现固本强基。
三是注重联动性。主动将环保体制改革与其他重大改革衔接联动,形成改革“一盘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等制度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联动,明确餐饮油烟、城市噪音等环境污染的管辖事权和管理责任。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规范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修订完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将改革措施法制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保障有力,稳妥推进
重庆顺利实施改革,主要得益于四方面共同努力。
一是得益于中央的关心指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2016年1月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希望重庆为全国改革作出更大贡献。吉宁部长鼓励重庆先行先试并亲自指导。
二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副书记、副市长在一天之内批示要求先行先试,并写入全委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16年全市重点改革任务。
三是得益于各部门和区县的大力支持。市级部门通力协作、专题研究,区县党委、政府主动落实改革责任,积极推动改革进程,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是得益于全市环保系统的同心协力。市环保局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安排专门经费,全方位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区县环保部门正确看待改革利益格局调整,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