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再吹“集结号” 深化合作谱新篇
各地国地税机关同心协力打赢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攻坚战
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此次改革涉及纳税人户数多,准备时间短,工作难度大,对国地税工作提出新要求。一个多月以来,各地国地税机关以营改增试点改革为契机,加强沟通,通力配合,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国地税合作翻开新的篇章。
联合宣传 增进认同
“一开始,我们对改革还心存顾虑。”在采访了多位试点企业负责人后,记者发现,他们在得知营改增试点将全面推开时,多少会有些担忧。最直接原因,莫过于担心改革后企业的税负会增加。
为此,各地国地税机关力求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展营改增政策宣传,并在宣传方案的设计中着眼于回应消解纳税人的关切与忧虑,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
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在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设置营改增专栏,运用漫画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营改增办税流程宣讲和在线实时答疑。截至目前,两局已解答热点问题近百条,超50万人直接浏览,超100万人转发和关注。
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联合上门政策辅导和组织营改增政策宣讲等形式,共同对省内试点行业开展营改增政策培训。东莞市汇景酒店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钟广清表示,税务人员当面告诉她,虽然税率从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的5%调整为今后缴纳增值税时的6%,但增加进项抵扣后企业税负将大幅降低,这打消了她心中对营改增的顾虑。
精诚协作 提速增效
146257条营改增户籍信息、155411条税种认定信息……伴随着这些数据成功导入河北省国税局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该省营改增纳税人户籍移交工作全面完成。
“户籍移交工作的提前完成,离不开地税机关的协作配合。”河北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处长李玉斌说,国地税双方沟通商定交接方式,协作制定技术衔接方案,在5天内即完成对全省营改增户籍信息的移交工作,为国税机关开展下一步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
“国地税就像亲兄弟,营改增就像是家庭内部责任的重新分工,地税机关理应全力配合。”在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地税局副局长杨胜利这样说。据了解,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集结号”吹响后,陕西省各级国地税机关主动对接,互派干部挂职,整合办税资源并提供专用设备供对方使用,时时处处体现密切配合、深入协作的节奏。
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在税收管理上的协作。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已建立营改增试点行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国税机关邀请地税机关传授试点行业管理经验,并邀请地税机关协助对试点行业开展评估。北京市国税局开展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专题辅导,帮助代征该项税收的地税人员尽快掌握政策。
统筹推进 集中突破
近日,在福建省政府办公楼内,省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两位局长,带着材料走进常务副省长张志南的办公室。
原来,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在深入分析营改增对福建省经济税收影响的基础上,联合提请省政府成立以副省长为组长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口统筹协调各项准备工作,统筹推进国地税合作,形成改革合力,力争最大限度提升税制转换的工作效率。
统筹加强领导,对税务机关而言能够提升改革工作质效,而通过“互联网+”统筹大数据资源,方便企业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则是广东省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藜萍的愿望。她希望国地税双方主动加强信息资源统筹,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多便利。
据测算,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广东省国税局发票领用量将增2.4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户数达11万户。为保障营改增平稳过渡,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整合各自主要征管数据信息,联手打造智慧型“电子税务局”,并将于5月上线运行。届时,470余项国地税业务将实现网上通办,发票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完成,这将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带来“双减负”。
信息共享 优化服务
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单位,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备战全面实施营改增过程中积极探索以金税三期系统为基础的互联合作,通过该系统实现国地税征管数据的后台整体迁移。在河南省,国地税机关通过共享内部涉税信息,已实现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网上申报CA证书的互通互认。
国地税信息共享,会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什么便利?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办税服务厅主任杨杰介绍,营改增数据实现国地税后台整体迁移,前台税务人员只需输入纳税人代码,其信息便同步显示在屏幕上,经纳税人确认即可导入征管系统,整个过程仅需1分钟。“这不仅大幅减少了纳税人等待时间,其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也得到了保障。”杨杰说。
“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办理的CA证书,可直接登录国税机关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地税机关将使用CA证书的试点纳税人清单提交国税机关,国税机关不再重复办理,这也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河南省林州市国税局局长裴社奇介绍了国地税CA证书互认给纳税人带来的便利。
陕西省国税局局长席七万表示,在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地税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理清思路,紧密合作,坚决打赢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攻坚战,确保改革如期落地,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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