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四措并举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02.12.2016  06:03

  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印发《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标准项目提出、编写单位确定、标准立项、编写工作、经费支持以及宣贯实施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的规范流程。

  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以试点促示范、以示范带全面”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2016年组织专家对全市民政范围7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和1个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了实地中期评估。其中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了2家全国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1个国标委项目接受实地验收并圆满通过。各标准化试点项目接待市内外参观学习和现场教学共15批次300余人次,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组织发动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标准化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并免费为局系统152名考生举办考前培训班,2016年全市民政系统共有56人通过考试,其中27人取得标准化工程师(中级)资格,29人取得助理标准化工程师(初级)资格,为推进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

  推进标准宣贯实施。编印标准化文件汇编、民政范围(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汇编资料4000份发放至市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及区县民政局。在标准制定时,标准化工作处室及业务处室全程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申报、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各个环节;在标准执行时,在涉及民政业务的调研、督查、考核等工作中,把业务工作与标准化工作一同部署、一并实施,推进实现管标准与管业务的融合式发展。(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