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完善“救急难”机制提升应急救助能力

25.05.2017  18:15
    一是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建立运用商业保险手段参与应急救助的新机制,重点保障人员伤亡救助,分担巨灾发生后政府救助责任,健全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体系,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推动部分特殊群体应急救助保险。针对老年人乘坐交通工具、游览公园、入公厕等发生意外;日常生活磕碰、被车撞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引起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等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目前已为86万老年人实施此类保险。
        三是建立应急救助基金实施突发事件分类救助。建立临时救助基金,市财政每年不低于3亿元用于临时救助,重点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开展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市财政安排11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市建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身患大病享受新农合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为他们购买第二次商业险实施再救助。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交强险提取的资金以及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每年筹集不低于1亿元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急临时救助。建立无主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解决无主病人突发疾病就医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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