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望公布水资源监测报告 有对比数据让市民看得懂
水资源监测结果如何 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
想让市民喝上放心水,需要政府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但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到底谁来牵头?
草案指出,市、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权限,对饮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对本辖区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
在此过程中,市、区县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检测体系,健全监测制度,统筹规划监测站点建设,共享监测信息。
除了各部门共享,这些信息还得让公众知晓。草案建议,对于水资源监测站点的设置情况和监测结果,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
监测结果往往会包含多项数值,会不会让人看不懂?草案建议,公布的监测结果应该与标准数值进行对照。这样一来,市民一眼就能看清,哪些方面还有差距。
随意修厕所最高可处千元罚款 街道办可代为履行
和城市集中供水不同,在农村地区,很多居民只能挖水井、接山泉,称之为分散式取水。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按照草案,在这类水源保护范围内,修建厕所、化粪池,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堆放医疗垃圾,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网栏养殖,排放生活、工业污水等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如果有人违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个人或将被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单位或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草案特地增加了一款指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代为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此外,针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草案对罚款额度进行了细化。其中,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至100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