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官员析信访案积压:当事人对办案单位不信任
12.11.2015 10:30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多年前,一场交通事故,让年近花甲的刘秀“白发人送黑发人”。卡车司机撞倒女儿,弃车逃跑。路人虽及时报警,将女儿送往医院,但还是没能救下她的性命。事后,刘秀将司机告上法庭,令她不解的是,法院最终认定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只判了5年有期徒刑。“我怎么都想不通,为什么判这么轻?”刘秀不服,开始四处上访,这一访,就是数年。
近年来,山东、吉林、北京、湖北、江苏等地开始尝试,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刘秀的心结因此打开。随着律师的介入和耐心解释,她终于明白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压在心底多年的怨气总算消解。
如今,这项改革举措将在全国铺开。中央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11月10日,济南举行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给出时间表:今年年底,各地都要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省一级在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在明年年底之前,都要推开实施;县区一级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
从明年起,全国将全面推行该制度。一场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变革即将到来。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与政法机关形成优势互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结束了信访不分、用行政手段解决司法问题的历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指出,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已初步实现了从“信访不信法”到“弃访转法”的转变。
此次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改革的继续和深化。王其江说,《意见》的出台,是要力求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律师的身份优势和职能作用,在解决申诉难、化解难、信访秩序维护难等方面,与政法机关形成优势互补。
长期以来,案件积压多、重信重访多是政法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王其江分析,这些信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案件破不了、执行不了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
“受自身能力和条件限制,信访人往往难以准确表达诉求、有效主张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比较弱。”王其江认为,建立这一制度,是向信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通过律师的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能帮助信访人解决看不懂法律文书、不理解法律处理意见、不会申诉、不理性申诉等问题。这既是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有力维护。
“只有用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矛盾诉求,才最具有权威性,也最少后遗症。”王其江说,这是让法律人来办法律事,是用法治方式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建立制度应先解决模式问题
作为一次全新的尝试,建立这项制度,王其江强调,首先要解决模式问题。
“律师的身份是什么?与办案单位和信访人的关系如何定位?参与进来干什么,怎么干?这些都要有一套基本的运作方式。”王其江说。
《意见》列出的模式,主要有4种,分别是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和代理型。一些地方也在先行实践中,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运行模式。
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市两级18家法院同步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首批45家律所和430名律师持证上岗,专门代理不服刑事裁判,不服民事、行政再审处理的申诉案件。经过4个多月的运行,律师已接待当事人申诉咨询近3000件,表示息诉息访的1345件,有代理意向的109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67件,通过其他渠道分流解决的1350件。
吉林市开创了公益法人代理申诉的模式。2011年4月,吉林市注册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直接受理不服政法机关生效裁判或决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年多来,中心为5300多人次免费提供了法律咨询,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5件,办结319件,2800多名群众息诉。
在一些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处置上,这项制度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3月,马航事件发生后,500多名失联乘客家属聚集北京,围堵马来西亚驻华使馆,矛盾一触即发。北京市司法局、律协迅速组织100名律师和法学专家介入,实行分户包干,点对点服务,向家属讲清权利义务和索赔途径,解释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成为家属依法维权的“主心骨”,避免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过去,对于这类重大敏感案事件,我们是政府‘亲力亲为’,多用行政化手段进行处置。”王其江认为,如今,让律师走到前台,大显身手,化为危机,是一条依法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新路子。
比如,组织形式上,由政府直接上一线,转变为律师与受害人及家属面对面,安抚情绪,提供维权服务,解决了群众信不过的问题;
决策方式上,由政府主管部门一家说了算,转变为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当好智囊团,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合法合规;
处置手段上,由政府干部、公安武警现场警戒,硬性维稳,转变为律师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以维权实现维稳;
理赔谈判上,由责任部门与受害人直接交涉,转变为律师居中协调,主导谈判,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如今,这一制度即将在全国进行推广。王其江认为,各地要注意因地制宜、因情制宜,探索研究适宜在自己土壤上种植的运行模式,而不是简单照搬。同时,还要注意务实管用,决不能摆“花架子”。
让好律师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对于大多数地方来讲,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全新的工作。王其江认为,重点要解决好4方面问题。
一是必须有一支过硬的专业律师队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及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不仅难化解,甚至可能因为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一般的律师干不了这事,只精通法律业务但缺乏社会阅历的律师,也干不好这事。” 王其江说,必须有一大批综合素质能力较强的律师。
因此,他提出,第一要严格筛选把关,挑选优秀律师办难案、解难事。第二要加强管理,通过政策性引导、保障性激励等措施,让好律师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第三要搞好培训,帮助律师提高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
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必须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让律师当好“主角”。
例如,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不设任何障碍。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人身安全权。同时,办案单位要认真对待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化解建议。
需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必须坚持律师工作的客观性和公益性。
王其江说,律师应只服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充分尊重信访人的主体地位和主观意愿,不搞强制化解、强制代理。
同时,王其江强调,律师向信访人提供的法律咨询、解疑释惑、困难救助申请等法律服务,都是无偿的。律师的办案补贴、工作经费,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因此,王其江指出,第四个问题,是必须切实解决经费保障问题。他认为,要算好这笔“经济账”“政治账”。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正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效果。记者 李林
据中国青年报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12.11.20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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