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出台政策明确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税费优惠

08.03.2015  10:11
      一是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三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适当减免。
      四是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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