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好政策沦为画饼!这四类“僵尸政策”让企业叫苦不迭
明明是好政策,出台多年却未能落地执行,企业无法享受政策红利且投诉无门……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近年来,国家层面已陆续出台多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的好政策,部分政策尽管已出台多年,却因“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沦为“僵尸政策”。
政策出台15年没落地,现场问询遭“踢皮球”
重庆某大型商贸有限公司每年从欧洲国家进口服装、箱包等商品。企业负责人介绍,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实现货物交易,并给予第三方服务一定比例佣金。
近日,企业负责人无意中发现,早在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多年来,我们的购货佣金一直是缴纳关税的,而根据此项政策,购货佣金应免交关税,如果落地执行,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该企业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企业今年计划进口商品金额约1.7亿元,购货佣金高达3400万元,预计该部分将缴纳关税1122万元。
然而,由于对购货佣金无明确解释、无金额标准,货物报关单无填列栏目,对佣金的认定和管理无具体部门负责,此项政策至今未能落地执行。
半月谈记者近日跟随企业负责人到重庆江北机场海关咨询,工作人员先是明确表示,企业在海外购买货物时产生的中介费必须计入完税价格。企业负责人拿出相关法规和条例后,该工作人员又说,购货佣金是指代理商代其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中介费,而公司相当于直接从代理商处购买货物,所产生的中介费不能认定为购货佣金。
当半月谈记者继续询问,是否有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对购货佣金的概念予以明确解释时,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没有解释和标准,主要靠人工判断。”
不仅如此,“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未设置佣金的填列栏目,企业不知该如何填报。对此,该工作人员说:“报关单上一直都没有购货佣金这一栏,具体怎么填报我暂时也不清楚。”
此前,该企业负责人还电话咨询了深圳、西安等城市的海关,得到的答案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认为佣金必须计入完税价格,有的表示要研究一下才能确定,有的甚至不知道购货佣金为何物。
为弄清购货佣金的具体解释和金额标准,企业负责人又到多个部门咨询。外汇管理部门表示,佣金的审核、审批及比例的确定,由银行自行把关核定;而银行方面回复,必须先经税务部门认定该部分费用是否应该征税,才能确定是否核定为佣金;税务部门则回复,进出口业务的佣金属于关税范畴,而关税不归税务部门管。
企业负责人被踢了一圈“皮球”后泄了气:“这明明是为企业减负的好政策,认定购货佣金至少要核查企业和代理商商务合同签订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现在却没有任何实施细则,全靠嘴巴说,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成摆设。”
四类“僵尸政策”让企业喊苦
实际上,无法落地的好政策并非个案,企业在经营中频频遭遇。
一是“空中楼阁”型。
此类政策犹如悬在天上的楼阁只可仰望。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财务总监举例说,多年前国家已出台政策,进一步放开驻外合资企业的融资渠道,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人民币资金池、外币资金池与企业税收等政策如何衔接至今没有实施细则,企业都怕踩了偷税漏税的雷而不敢“吃螃蟹”。
二是“画蛇添足”型。
此类政策因一些多余或不切实际的规定而难以施行。前几年,多部委联合出台政策,放开药品技术转让限制,旨在鼓励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盘活存量,但政策实施过程出了问题。
西部某市一家制药企业与沿海地区一家药企达成购买协议,要将16个药品批准文号转移到当地生产,价格谈好了,首付款也支付了,但该政策要求药品批准文号转让必须由转出地盖章。在办理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就是不愿放行:“来投资可以,把东西拿走不行。”
来回扯皮近一年,企业找到多位省级领导出面协调才勉强解决。企业负责人说:“本地有20多家制药企业与外地企业签了药品批文转让协议,除了我们,其他的转让计划都因对方政府不放行而失败。”
三是“相互打架”型。
此类政策因与其他政策矛盾而无法落实。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办医。一家企业想在西部某省会城市办一家民营医院,合同也签了,地也看好了,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却被告知,办医疗卫生用地需要先拿到医院的证照许可,到卫生厅又被告知:“要先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才能办理医院证照许可”,最终企业不得不放弃。
四是“嫌贫爱富”型。
此类政策的初衷是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却在实施过程中设置“高门槛”,让真正需要政策扶持的企业望而却步。
一家企业投资新项目时资金短缺,得知两家政策性银行设立了利息较低的专项建设基金,赶紧提交申报手续,获批3000万元后,银行提出必须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企业再用厂房进行反担保,资金还要以股权的方式进入等,企业无法满足条件,被迫放弃。
“我想不通的是,正因为抵押物不足,一些新兴产业项目才融资难,现在由中央贴息设立了政策性专项基金,为什么还要求用房产抵押?”该企业负责人说。“好政策无法落地执行,不如不出台”
“出台好政策却无法落地执行,还不如不出台。”多名企业负责人认为,“僵尸政策”让企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其投资信心。
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表示,“僵尸政策”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更打击了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破坏营商环境。一项政策之所以被制定出来,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或者为了实现某个目标。如果成了“僵尸政策”,不但难以实现政策制定者的初衷,破坏其权威或公信力,还可能使已经存在的问题严重化,甚至滋生出新的问题。
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建议,治理“僵尸政策”需要政策制定者在谋划政策之初,多些调查研究和论证,让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拿来就用且管用,也需要政策制定者在政策的实施上,多些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应对已成为“僵尸”的政策予以清理整顿,对因脱离实际而无法落地的政策予以废除,对缺少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政策,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出台详细的解释和标准、明确牵头管理部门等方式推动其落地执行。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推进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还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倒逼责任部门严格履职,让好政策真正惠及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作者:栗建昌 张琴 赵宇飞)
编辑: 唐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