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发布严禁乱收费等四条禁令

21.02.2016  10:20

  市教委发布四条禁令 高中不得跨期收学费

  春季开学在即,昨日,重庆市教委发布四条禁令,要求各中小学认真执行,确保春季顺利开学。

  一是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园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二是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收费。三是严禁普通高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按分数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学费不得跨期或三年一次性收取。四是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收费,不得以专升本、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等为名违规收费。

  职校安排学生去实习 不得选择非专业岗位

  近日,重庆市教委下发通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化发展,按照《重庆市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我市将严格控制新增中职学校。按照要求,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改变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

    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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