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打伞”上路被查:为了不淋雨

29.09.2017  11:14

9月28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化龙桥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安装了伞的驾校教练车,民警将其拦下后责令该驾驶员恢复教练车原状,并处500元的罚款。

28日9点50分许,化龙桥大队民警在渝中区嘉陵路执行巡逻时,发现一辆顶着灰色伞的教练车驶来,该教练车由李子坝建设新村往嘉陵路李子坝路段某驾校方向驶来,民警随即将其拦下。

驾驶员李某介绍,由于近日下雨频繁,为了开窗自己不淋雨及反光镜不淋雨,因此安装了伞。没想到安好没几天,就被交巡警拦下。民警告诉李某,教练车加装伞具遇到风不仅影响车身平衡,在行驶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还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目前,因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对廖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渝中交巡警提醒:机动车违规加装雨伞后,很有可能干扰驾驶员驾驶,增加驾驶难度,而且由于车辆重心发生变化,行驶过程中难以保持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机动车“打伞”危害很大,行驶过程中容易受气流干扰,或者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影响机动车行驶稳定性,同时,还会遮挡驾驶员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伞柄多是金属杆,一旦发生事故,将对驾驶人的头、胸、腹等部位造成严重伤害。

通讯员 梅川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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