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出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

15.03.2015  10:51
      一是扩大资助范围。 由原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扩大至所有的公、民办幼儿园。2015年区财政投入幼儿资助资金680余万元,惠及贫困幼儿4000余人。 二是细化资助标准。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三是明确申报比例。 农村幼儿园申报贫困幼儿人数控制在本期在园幼儿人数的20%,城市幼儿园申报贫困幼儿人数控制在本期在园幼儿园人数的8%。 四是专项资金资助。 各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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