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捐赠管理出台新措施 个人捐赠50万元可设专项基金
13.01.2017 19:32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华龙网1月12日23时38分讯(记者 周梦莹)今(12)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教育系统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教育捐赠的管理。其中,提出了对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个人,可设立专项基金,该《办法》将于今年 2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使用优先顺序和发放程序,同时,建立了以荣誉表彰为主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即受赠人接收捐赠款物后,主动向捐赠人出具接收捐赠凭据和捐赠荣誉证书,并对捐资助学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在激励机制中,包括了对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个人,授予捐赠荣誉证书,以及对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个人,可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基金。
根据《办法》,市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募集到的资金、物资,全部用于扶持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或帮助重庆市在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如果未指定用途和受益人,则优先用于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添置。
如果明确指定必须用于帮助重庆市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办法》明确了应适用六大类情况: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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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7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