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整改沼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函

02.07.2016  05:34

渝农函〔2016〕72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情况的函》(环办环监函〔2016〕691号)和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你县存在“丰都县勇哥肉牛养殖合作社、东旺养殖场、小拇指养殖股份合作社、重庆财莱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沼液综合利用设施,需新建沼液综合利用设施。渝丰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水处理设施未落实,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红凤肉牛养殖场、重庆瑞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丰都县吉祥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建设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需新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问题。市农委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明确有关处室按照要求研究措施。请你区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府办发〔2016〕54号)要求,加快整改沼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设施工作:

一、尽快编报整改方案。按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的目标要求,尽快制定沼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增强紧迫感,务求实效。并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送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及市移民局备案。

二、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和后续工作反馈等机制,研究解决养殖场沼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信访等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并在每季度末将你区开展沼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设施工作进度情况报送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移民局。市农委将在适当时候,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

三、全力宣传农业环保工作。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建设的环保氛围,扎实推进农业环保各项工作。

                                 

附件: 1.关于通报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情况的函

2.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党峰,晏亮;联系电话:89133397,8913316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