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实施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政策解民困
12.11.2016 11:4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二是政府采购,确定投保单位。将医疗补充商业保险事项纳入政府采购,探索将商业运营方式模式引入民生救助工作。
三是确定原则,明确赔付标准。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住院或特病门诊所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由保险机构按100%比例赔付,赔付保额最高15万元。
四是优化程序,保障赔付及时。将投保人银行账户集中提交保险公司校验,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并将赔付数据返回街道并在社区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共计赔付辖区困难群众医疗费用1025人次,68165.24元;支付住院津贴187人次,9320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11.20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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