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疯涨”渐成主流 “淘宝”模式运毒加大打击难度

26.06.2015  12:04

     中新网重庆6月25日电 (刘贤 封雪)25日,记者从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毒品犯罪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各种新型毒品不断出现,逐渐成为主流;毒品案件的犯罪手段、贩卖渠道更趋于隐蔽;累犯、再犯情况严重。2014年,该院共受理毒品案件358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8.78%;2015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毒品案件20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7%。

   新型毒品“疯涨”渐成主流

  新型毒品也称之为“合成毒品”,如冰毒、摇头丸等,是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吸食者产生更强烈的精神依赖,因此更易成瘾,且新型毒品具有强烈的“致幻性”,易引发其他犯罪。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称,不同于传统毒品海洛因、冰毒等需要专业工具和制毒场所的繁琐条件,新型毒品制作方法简单、配方容易获取,“造价”更低、利润丰厚,正逐渐成为制贩毒品案件的主流。

  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因吸食新型毒品后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屡见不鲜,如该院审结的黄某某故意杀人案和郑某某故意杀人案,均是在吸食新型毒品后实施的。

   毒品运输开启“淘宝”模式

  为最大限度获取利润,犯罪分子不断变化和更新运毒、藏毒手段,通过互联网等方式确定交易信息,用支付宝、网银等付款,通过快递伪装毒品,让快递员送货上门,实现“人毒分离”、“钱货分离”。

  2015年初,被告人游某、袁某共谋从广东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运回重庆贩卖牟利。同年2月,游某在东莞购得甲基苯丙胺后,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音箱从该市石碣镇通过天天快递寄回重庆,并将快递单号告知袁某。同月6日,公安机关在重庆沙坪坝区天天快递取件处将前来收取快递的袁某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5857.1克。同日,游某在东莞被抓获。

  除使用更为隐蔽的互联网犯罪手法外,犯罪分子还将高科技手段,如先进通讯设备、电子技术以及化学、医学知识等运用到毒品犯罪活动,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难度。

   累犯、再犯情况严重

  2014年,重庆一中院判决生效的毒品犯罪涉案人数487人,其中累犯人数为163人,约占总犯罪人数的33.4%;毒品再犯人数为92人,约占总犯罪人数的18.8%,既是累犯又是再犯的人数为73人,约占总犯罪人数的15.1%。

  如2013年2月6日,被告人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3年2月26日刑满释放。后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5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鲁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09年5月22日刑满释放后,因再次涉嫌贩卖毒品,于2014年9月20日被逮捕。

  记者了解到,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重庆一中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展示禁毒工作成果,普及禁毒知识,尤其针对青少年、社会无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

  此外,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4日集中宣判了6起涉毒案件,其中3人被依法判处死刑,5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震慑了毒品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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