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新规力避政采评审专家“任性”评审
12.04.2016 18:3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市财政局就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考核作出上述安排。评价结果为“差”或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委派评审专家监督员调查后,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对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具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谁组织评审,谁负责考核”原则,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当日,对专家的评审行为的规范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填报《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情况考核表》,实时上传财政部门。
评审行为的规范性涉及7个要素:不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评审存在错误影响评审结果的;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不一致的;未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的;改动评分未签名的。
履职情况涉及6个要素: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是否提出意见;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现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的;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复核或者参加评审复核但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项目流标后拒绝对采购文件是否具有倾向性、歧视性进行论证的。
新规实施近半月,已有52名评审专家接受了考核评价。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2.04.20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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