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退回经销商可退税 完税证明丢了也不怕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王秋思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新规,4S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将作为车辆购置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
计税方法没变
家住渝中区的李小姐最近刚刚预订一辆约14.9万元市场价的法系车,因此她特别关注购置税的新规则。此前,销售人员给李小姐初步核算的价格,车购税是1.2万元左右。“如果按照新规定参考4S店价格,我是不是缴纳的税会少200元呢?”李小姐很疑惑。
按新规,申报计税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申报计税价格征收,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此前,车主缴纳的方式一直是这样的”,主要从事购置税代办的某4S店工作人员李经理说,也就是说李小姐不会少缴200元。
完税证丢失不用再登报
而对绝大多数买车人来说,尽管计税方法没有发生变化,但也有利好消息。如果市民将新买的车退回给经销商,那车购税也可以退还。新规却将退税情形扩大到三类,一是,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三是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这意味着,即便不是质量问题,只要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消费者就可以申请退税。市民只需要凭红字发票去办理,税务部门将直接打到纳税人银行卡账户上,也就是买车人的账户上。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如果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重庆市的二手车买卖也非常红火,但很多车主曾遇到过完税证明丢失的情况。本月起,丢失证明将不用再登报声明,车主可直接到国税服务大厅,查询此前已缴税的电子信息,打印后签字确认,即可继续完成车辆交易。
新规规定,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国税部门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