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 关于做好年末及圣诞节和明年初元旦及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渝旅〔2015〕78号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荣昌旅游发展中心,重庆旅投集团:
2015年圣诞节和2016年元旦节、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3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6年市“两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企业“除隐患、防火灾”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5〕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灾害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5〕69号)、《重庆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维稳领导小组2015年第五次会议精神的通知》(渝稳办〔2015〕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末年初及圣诞、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5〕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地灾、道路、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突发事件”和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旅游系统、单位、企业进一步落实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假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警钟长鸣,高度重视
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预计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游客出游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出游时间更加集中,出游形式更趋多样。各区县旅游局要深刻认清当前旅游安全形势,强化旅游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游客安全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切实增强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国家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及要求,针对旅游工作特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防止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力做好岁末年初旅游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责任,加强领导
各区县及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明确旅行社和一线从业人员对旅游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的责任。对于旅游大型活动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各区县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就贯彻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及要求,进行旅游行业安全专题研究和部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检查落实,各区县旅游局领导要亲力亲为,各负其责,深入旅游企业一线督促检查。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切实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作为,落实措施
各区县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在旅游景区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督促相关旅游生产企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积极配合公安、消防、质监、交通、卫生等部门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旅游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旅游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监管。要及时分别发布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等信息,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
四、强化检查,治理隐患
各区县及有关企业要认真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旅游企业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闭环管理,确保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区县旅游局检查督办体系的无缝对接。要根据节日期间天气变化和人员流动等因素特点,提前研判、周密安排、主动出击。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积极部署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大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检查监督力度,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积极指导旅游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对旅游景区内可能形成的大规模聚集活动,特别是涉及举办冰雪活动的区县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道路安全工作,要早预判、早防范,提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督促星级饭店加强消防、电梯的检查和应急演练。
要加强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的检查与管理。重点做好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和督促指导,按照《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出境游旅行社属地化管理的通知》(渝旅〔2015〕75号)要求,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租车用车、出游风险提醒提示、安全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的交通、消防、粉尘涉爆、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以及旅游节庆活动人员集聚和使用易燃、易爆原料及危险性物品等关键风险节点,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掌握情况,维护稳定
各区县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维稳领导小组2015年第五次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排查本区县旅游企业的突出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着重防范、化解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重点人员的矛盾问题。要着重加强敏感时段、区域、部位的安保维稳工作,配合公安、安监等相关专业部门,加强重要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管和秩序维护,确保安全有序。
六、严格值班、做好值守
各区县和有关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旅游值班电话,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救援准备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严禁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工作联络畅通。延误处置时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旅游企业、各区县旅游局要全力应对处置,尽快掌握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市旅游局。
特此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