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将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

29.09.2015  21:48
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简政放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统一决定,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将下放针对清真专用标志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一批市级行政权力。

  本次行政权力下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的违反禁止转让、出租、买卖、借用清真专用标志、非清真食品使用清真标志及违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场地等行为所对应的行政处罚权力下放到区县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同时,重庆市民族宗教委放权不卸责,将加强对区县民族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尽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推进重庆市民族领域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和法治体系建设,有效地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