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多 坐公交可免车费看病可免普通门诊挂号费

17.04.2017  12:34

无偿鲜血多,获得了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坐公交车免费车,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看病免受普通门诊挂号费。《重庆市献血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此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5月5日,市民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提意见:

一是直接在市政府网站上留言;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邮政编码401147),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献血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获无偿献血奉献奖可免挂号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公民,在重庆市范围内享受以下待遇: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

免费参观政府投资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风景区;

免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的公民,可享受免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待遇。

据了解,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公民献血单位可适当给予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接受血站提供的免费健康检查。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使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公民无偿献血后,血站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献血量并发给《无偿献血证》。

公民参加献血,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并可以提供必要的食品和纪念品。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给予适当补贴。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专项资金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用于对献血者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关爱与救助。

血站可以对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在校大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从用血补偿金中列支。

血站采集血液不得买卖

“征求意见稿”规定, 血站采集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公民临床用血,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血液成本费用)。

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献血量两倍免交血液成本费用;献血量为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血液成本费用。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成本费用。

未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除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血液成本费用外,还应当缴纳等额的用血补偿金。

公民在临床用血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免收用血补偿金:

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中有一人在用血前献过血的;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

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革命荣誉军人、残疾人、见义勇为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