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无偿献血金奖获得者 可免费乘公交轻轨、逛博物馆
通知截图。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重庆市献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5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政府网发表留言。
献血实施实名制 所在单位应提供适当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接受血站提供的免费健康检查。禁止冒用他人名义或雇佣他人献血。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使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公民无偿献血后,血站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献血量并发给《无偿献血证》。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租用、借用《无偿献血证》。
公民参加献血,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并可以提供必要的食品和纪念品。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给予适当补贴。
根据人口密度等情况 规划设置献血屋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等情况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征求财政、规划、市政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献血屋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集中的区域,没有设置血站的区县(自治县)至少应当设立一个献血屋。
血站应当按照献血屋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设立献血屋,献血屋设置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献血1000毫升以上终身免交血液成本费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临床用血,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应保障献血者临床优先用血。
按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血液成本费用。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献血量两倍免交血液成本费用;献血量为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血液成本费用。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成本费用。
未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除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血液成本费用外,还应当缴纳等额的用血补偿金。
按规定,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中有一人在用血前献过血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革命荣誉军人、残疾人、见义勇为者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收用血补偿金。
国家金奖获得者乘公共交通免费
按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金奖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免费参观政府投资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风景区;免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银奖、铜奖的公民,将免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
据了解,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授予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授予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授予金奖。其中,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目前重庆献血者献全血一次可献200毫升、300毫升或400毫升。按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400毫升全血就相当于献血2次。重庆献全血的间隔期(也称等待期)是半年,如果每隔半年坚持献血,10年就能获得金奖资格。
如果是献机采血小板,目前重庆献血者一次可捐献1个治疗量,最多可献2个治疗量。每半个月就可以献一次,全年可献血24次,理论上一年就能达到金奖授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