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撞伤路人 警方:严处!
开州融媒体消息,部分电动四轮车因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相关的技术标准,不能登记上户,被少数不良商家宣传为“不需号牌和驾驶证的代步车”,深受部分未经过正规培训且不具备驾驶技能的人“喜爱”,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年逾七旬的黄某某驾驶着电动四轮车由开州区临江镇往中和镇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竟径直撞向前方行人刘某某,刘某某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中和大队民警迅速抵达现场,配合医护人员将刘某某抬上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
经调查:黄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未在公安机关依法登记,事故发生时系分心驾驶,所幸车速不快,伤者无大碍。 警方认定,黄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警方已依法将黄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车暂留,并对其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200元、拘留15日的处理。
2018年5月15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最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的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执行。
// 划重点 //
最高时速≤25km/h
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
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电机功率≤400瓦,
电池标称电压≤48伏
超过以上指标的
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所需要驾驶证的类型如下: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动四轮车可以,但必须依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及悬挂号牌,无证无牌不得上路!
千万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希望市民能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原标题: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撞伤路人? 开州警方: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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