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参保职工在市外生育 术后90日内可申领生育医疗费
08.10.2016 12:0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我在重庆工作,想回四川峨眉老家生孩子,方便家人照顾,可以在重庆报销生育险吗?”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报销生育险的有关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称,根据有关政策,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照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急)诊和在市外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
(来源:《重庆日报》 2016年10月05日第003版)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8.10.2016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