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中小学2月10日前不准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

06.02.2020  12:11

2月5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不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准确理解“延迟开学期间”时间界定,严格执行“原计划正式开学日(2020年2月10日)起在家开始进入有规律地学习”的规定,不准在此之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

不准提前网上教学

重庆市教委表示,为保证防控疫情期间中小学校“停课不停学”,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按学校正常教学计划积极提供免费线上课程,为中小学生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由于正值寒假期间,学生需要完成寒假作业,一些学校过早提供新学期线上课程,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

通知》明确指出,各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要准确理解“延迟开学期间”时间界定,严格执行“原计划正式开学日(2020年2月10日)起在家开始进入有规律地学习”的规定,不准在此之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

在防控疫情严峻形势下,各中小学要坚持把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教育+互联网”形式,安排一些疫情防护知识、心理健康辅导、寓教于乐等方面的网上学习内容,在家做好防疫工作,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同时,加强家校联系,告知各位家长要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学习、生活和锻炼,确保孩子度过愉快的假期。

严禁向学生推送营利性课程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教研机构、学校开设的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的时间、内容安排进行督查,严禁教研机构、学校与商家联合实施营利性教育教学。各中小学要建立防控疫情延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运用互联网管理手段,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引导教师守土担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在家有规律地学习生活。

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情况每日报备制度,健全教师备课、教学、作业批改等常规检查制度。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送营利性课程,严禁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取代本校教师进行学科教学。要加强督查,对工作懈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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