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我市林木采伐将推进分类管理

16.01.2015  21:43
      本报讯 (记者 王翔 见习记者 栗园园)我市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15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随着我市《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出台,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放宽人工林、商品林、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其中,非林地林木采伐将不再纳入限额管理。 
      根据《意见》,今后,我市对林木采伐将因地制宜推进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国有公益林和公益林中的天然林采伐管理将更加严格,而人工林、商品林、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管理将逐步放宽。 
      具体按照以下规定: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将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限额可在各年度结转使用。短周期人工工业原料林,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并编制采伐限额。 
      同时,《意见》在公众关注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上也做出了安排,各地须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森林资源比例等情况,将采伐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以林为主的林业重点乡镇,提倡采伐指标“进村入户”,将采伐指标分解到行政村、村民小组和农户。同一行政村的农户所分配的同类型采伐指标,可联户集中使用。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和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其相应的采伐指标还可随之流转。 
      另外,在林木采伐申请审批上将更加高效,对采伐集体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其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有书面委托书)可凭林木权属证明直接申请,并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即申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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