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房加装电梯 一楼女业主嫌吵坐现场阻碍施工
法院审理
在本案中,某小区某号楼共计住户24户,其中22户申请加装电梯,无论是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户数还是面积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要求。被告小黄主张加装电梯应该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抗辩意见,无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北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黄停止对重庆市北碚区某小区某号楼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第五条规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提出规划审批申请。”
法官说法
看案例·学知识
因老旧小区本身在建设时并未考虑加装电梯,也未预留电梯安装位置。因此,加装电梯位置的选择上必然会对部分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不管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还是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均应该采取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请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加建电梯应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其次,因本案案涉小区位于重庆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该严格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提出规划审批申请。在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证后,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位置等进行加装电梯工程。其他省份的住户,也应该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最后,提醒各位业主,若未严格履行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私自加装电梯。该工程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为人也有可能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对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
首先,应该尽早的提出自己的意见,积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若住户认为规划许可部门未能采纳其意见,或者未能在规划许可证作出之前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许可证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最终无法通过上述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认为电梯加装后,安装行为确实对其使用房屋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其房屋价值的贬损,也可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权利。
最后,提醒各位业主千万不能通过暴力、静坐等方式非法阻碍加装电梯的施工。以上行为很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行为人依法也有可能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老旧小区,小区老人孩子均较多,加装电梯势必会对大家生活提供极大的便利。对于少部分业主因加装电梯行为,对其房屋部分功能造成的障碍也应该多加理解。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应该本着互助互谅的精神,和谐相处。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也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原标题:旧楼加装电梯,邻里起纷争,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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