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三举措”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05.02.2015  12:04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道路交通检查与店面检查相结合,有效防止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查处非法、假冒伪劣、超标储存烟花爆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市民投诉。举报电话为:110、73334133、73334135(县公安局),73325500(县安监局)。

二是规划燃放时间和地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城风雨廊桥对岸滨河沿岸(后河大桥桥北-垮岩脚-风雨廊桥-旗山大桥)和过境路滨河沿岸(配客站-关门岩大桥-隔桥坝)区域。从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严禁燃放。

  三是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制定了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预案,如果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火情或人员受伤情况,立即启动灭火、救护程序,最大限度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