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一家餐饮店”被罚款3400万? 食药监:按照违法所得的20倍进行处罚
7月18日,在《重庆晚报》06版公告中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引发了部分市民的热议,因为这份通告中位于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被罚款3400多万(34255536元)。
“最小一家”这个一眼能望穿的小餐饮店,为何会被处罚如此高的金额?原来这就是国家重视食品安全之后,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餐饮店的合法处理手段。
在《重庆晚报》刊登的行政文书送达公告
涉事餐饮店已经关门
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原来的位置
7月19日上午,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来到了行政文书送达公告中提到的“最小一家餐饮店”,这家店在网上地图注册的名字是“最小一家烤肉饭(重庆总店)”,地址是位于洋河三路(洋河二村3号附17号)。
可是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来到所在地址后,发现“最小一家餐饮店”已经转让,现在位于该商铺的是另外一家快餐店。
从店面来看这家店的规模很小,只有一间屋的大小,站在店门口,就可以一眼看到厨房和墙壁。隔壁做广式烧鹅、海鲜粥的快餐店老板透露:“这家店转让很久了,听说是违规经营被查处了。”
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已经改换门庭
食药监局依法处理
观音桥食药监管理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王浩介绍了为何会查处“最小一家餐饮店”:“去年5月,市食药监局在调查最小一家烤肉饭(北碚店)外卖引起6人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的事件时,发现最小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有35个加盟店,所以我们对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进行了突检,果然发现了问题。”
据王浩回忆,当时他们在去年7月突检的过程中,发现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有两大问题:一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二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
这两大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何会处罚3400多万?王浩透露这是从重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如果是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还有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我们就会从重处罚,按照他违法所得的20倍进行处罚,刚好他的违法所得加上其他收入有170多万,所以最后的罚金就有3400万了。”
登公告实属无奈
为何这次的处罚,最后要选择登报公告?王浩表示他们也是无奈之举:“从去年年底开始,我们就联系不上这家店的老板王磊了。今年1月我们要送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发现无法送达,打电话他不接,门店他已经转让了,邮递反馈全是延时投递,我们甚至去了他身份证登记的所在地泸州古蔺,结果还是没有找到本人,所以按照规定我们只能在报纸上刊登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如果王磊不按期进行陈述申辩,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们的《听证告知书》也会被认为是成功送达。”
如果到达公告的期限王磊仍没有出现,会有什么后果?王浩表示:“我们这次公告之后,两个月之内如果王磊没有和我们联系,主动申辩,缴纳非法所得和罚金,那么我们就会走下一个程序,将案件交给法院了,由法院判如何执行了。”
王浩同时还提到一个细节,其实他也不明白最小一家连锁店为何会选择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因为这种证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是很容易申请到的一种证件,现在违法铤而走险,结果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赵映骥 实习生 陈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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