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
2月21日,江北区石子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首次庭审现场。 记者 崔力 摄
2月21日,设在我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敲响了揭牌正式办公后的“第一槌”,这意味着第五巡回法庭审判工作已全面展开。
当天上午,第五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重庆华城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公司”)与被上诉人洪某某、黄某某,原审被告重庆老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高某某、陈某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第五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由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李晓云、王丹组成合议庭。第五巡回法庭辖区内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律师、高校师生以及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介绍,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二审上诉案件,一审判决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华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标的额大(1.36亿元),当事人多(6方当事人),案情较为复杂。
庭审前,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合议庭组织了各方当事人提前阅卷,告知了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并询问其基本诉求及理由,明确了各自上诉主张和答辩意见,固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五巡回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司法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此案的审理全面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刘竹梅副庭长以主审法官身份承办该案并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同时,为更有效发挥庭审作用及效率,合议庭成员多次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制作了详细的庭审提纲,确保开庭后双方当事人能够“直奔主题”,真正体现了庭审实质化的要求。
当天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节奏明快,重点突出,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充分陈述了各自意见。最终,法庭将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合议庭成员询问有度,审判长主持有法,突出重点、详略得当。”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李兆玉旁听庭审后表示,庭审过程高效有序,在审判长的有效指引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三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更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司法文明的进步。同时,第五巡回法庭的设立,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值得赞扬和肯定。
据了解,第五巡回法庭自去年12月29日揭牌正式办公以来,全体成员迅速进入了工作状态,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截至目前,第五巡回法庭各类案件已立案134件,其中行政再审69件、行政延审1件、民事再审30件、民事二审34件。
“我们将在院党组的领导监督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恪尽职守,守土有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理好巡回区内每一起案件,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该负责人说。(记者 黄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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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重庆设立第五巡回法庭
2016年底,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安排,在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沈阳市)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四个巡回法庭,完成巡回法庭的总体布局。其中,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
根据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巡回法庭还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根据《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