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11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月报

23.12.2014  23:02

 

 

重庆市安全生产情况月报

(2014年11月)

 

一、2014年11月各类事故情况

(一)综合情况。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8起、死亡95人,同比减少13起、15人,分别下降12.9%和13.6%。其中:

1. 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38起、死亡39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2.7%和2.6%;

2. 高速公路 事故12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8起、12人,分别下降40%和48%;

3. 建设施工 事故15起、死亡18人,同比减少13起、13人,分别下降46.4%和41.9%;

4. 工商贸其它 事故16起、死亡16人,同比增加9起、9人,均上升128.6%;

5. 煤矿 事故3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1起、3人,分别上升50%和150%;

6. 铁路交通 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50%;

7. 危险化学品 事故1起、死亡1人,同期无事故;

8. 烟花爆竹 事故1起、死亡1人,同期无事故。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消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和水上交通等6个行业“零死亡”。

(二)较大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50%和12.5%。其中:

1. 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3人,均上升100%;

2. 煤矿 事故1起、死亡3人,同期无事故。

(三)重大以上事故情况

本月无重大及以上事故。

(四)11月份事故特点

1. 事故总量下降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8起、死亡95人,同比减少13起、15人,分别下降12.9%和13.6%。

2. 行业(领域)“三降五升六无

——三降:建设施工18人下降41.9%、高速公路13人下降48%、铁路交通2人降50%。

——五升:一般道路交通39人上升2.6%、工商贸其它16人上升128.6%、煤矿5人上升150%,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1起1人,同期均无事故。

——六无: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消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和水上交通等6个行业“零死亡”。

3. 区县14个“零死亡”、6下降、6持平、15上升,38个无较大以上事故

——14个“零死亡”:南岸、万盛、双桥、江津、合川、永川、南川、潼南、荣昌、城口、垫江、云阳、石柱、彭水。

——6个下降:大足50%、江北40%、渝北33.3%、北部新区33.3%、綦江33.3%、万州25%。

——6个持平:沙坪坝、九龙坡、铜梁、长寿、梁平、武隆持平。

——15上升:渝中3起3人多1起1人升50%、大渡口1起1人(同期0)、北碚3起4人多1起2人升50%和100%、巴南3起3人多2起2人升200%、璧山3起4人多1人升33.3%、涪陵1起1人(同期0)、丰都2起2人(同期0)、忠县1起1人(同期0)、开县4起4人(同期0)、奉节4起6人多1起1人升33.3%和20%、巫山3起3人多2起2人升200%、巫溪3起3人多1起1人升50%、黔江4起5人多3起4人升300%和400%、秀山3起3人(同期0)、酉阳2起2人(同期0)。

——38个无较大事故:除北碚、奉节、巫溪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外,其余38个区县未发生较大事故。

(五)11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 事故总量偏大。11月共死亡95人,平均3.2人/天,比2013年11月平均每天3.7人少0.6人。

2. 事故相对集中在道路、建设两个行业。两个行业事故占比达73.7%(54.7%、18.9%)。比前三年同期平均占比73%略高。11月份3起较大事故中,有2起发生在一般道路交通。

3.   11月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事故总量实现大幅下降,杜绝了重大事故,这些因素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2014年1-11月各类事故情况

(一)综合情况

按生产经营性口径统计,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84起、死亡801人(同期738起、836人),同比减少54起、35人,分别下降7.3%和4.2%。

按全口径统计,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130起、死亡1269人,同比减少137起、141人,分别下降10.8%和10%。其中:

1. 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625起、死亡654人,同比减少98起、118人,分别下降13.6%和15.3%;

2. 高速公路 事故141起、死亡18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5.4%,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1%;

3. 建设施工 事故177起、死亡199人,同比减少5起、16人,分别下降2.7%和7.4%;

4. 煤矿 事故51起、死亡8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8.9%;

5. 工商贸其它 事故67起、死亡71人,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5.6%和6.6%;

6. 铁路交通 事故32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3起、3人,均下降8.6%;

7. 冶金建材 事故27起、死亡27人,同比减少3起、3人,均下降10%;

8. 水上交通 事故4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2起、5人,分别上升100%和83.3%;

9. 非煤矿山 事故3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9起、9人,分别下降75%和64.3%;

10. 消防火灾 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11. 危险化学品 事故1起、死亡1人,同期无事故;

12. 烟花爆竹 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50%。

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2个行业(领域)“零死亡”。

(二)较大事故情况

因2014年考核办法调整,一般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按全口径统计考核(2013年以前,市交巡警总队按统计内口径进行统计)。为便于同期同口径对比,按照新的全口径统计,2013年度的较大事故起数由25起、87人调整为43起、149人(其中一般道路交通由7起、23人调整为25起、85人,此数据由市交巡警总队今年提供)。

按照新的全口径统计,今年1-11月,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32起、死亡111人(去年同期由23起、81人调整为40起、140人),同比减少8起、29人,分别下降20%和20.7%。其中:

1. 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17起、死亡56人(去年同期由6起、20人调整为23起、79人),同比减少6起、23人,分别下降26.1%和29.1%;

2. 高速公路 事故5起、死亡19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

3. 建设施工 事故3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2起、8人,分别下降40%和47.1%;

4. 水上交通 事故2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1起、5人,分别上升100%和125%;

5. 煤矿 事故2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4起、12人,分别下降66.7%和60%;

6. 消防火灾 事故1起、死亡4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7. 工商贸其它 事故1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8. 非煤矿山 事故1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三)重大以上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38人。其中:

1. 高速公路 事故1起、死亡16人;

2. 煤矿 事故1起、死亡22人。

去年同期1起11人(建设施工),同比增加1起、27人。

(四)2014年1-11月事故特点分析

1-11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区县事故防控压力仍然较大。呈现 两个下降”、“两个向好”“一个杜绝”和“一个问题 的主要特点:

1. 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两个下降

——事故总量下降。全市生产经营性和全口径事故分别为684起、801人和1130起、1269人,同比下降7.3%、4.2%和10.8%、10%。

——较大事故下降。全市共发生全口径较大事故32起、死亡111人,同比减少8起、29人,分别下降20%和20.7%。

2. 多数区县和多数行业“两个向好

——27个区县事故同比下降或持平、占总数的65.9%。按全口径统计,全市41个区县(经开区)中,有27个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或持平,占总数的65.9%。其中,同比下降的有25个,占总数的61%(其中:渝北、巴南、北部新区、涪陵、长寿、永川、铜梁、万州、梁平、城口、忠县、云阳、奉节、石柱、彭水等15个区县下降20%以上);持平的有2个(江北、巫溪),占总数的4.9%。

——五大功能区事故均呈下降趋势。其中,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287起、299人,分别下降7.4%和9.9%;城市发展新区288起、311人,分别下降5.3%和4.6%;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222起、240人,分别下降19.3%和22.6%;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86起、97人,分别下降9.5%和9.3%。

3. 2 个行业“零死亡”、7个行业下降。

——2个行业“零死亡”。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2个行业(领域)“零死亡”。

——7个行业事故下降。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一般道路交通、冶金建材、铁路交通、建设施工和工商贸其它等7个行业(领域)分别下降64.3%、50%、15.3%、10%、8.6%、7.4%和6.6%。

4. 连续180天杜绝了重大事故。 自“6.3”重大煤矿瓦斯事故后,全市上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防控重大以上事故,连续180天成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5. 存在一个问题:部分行业和区县事故防控压力大。

——事故总量依然偏大。1-11月,全市平均每天死亡3.8人,仅比2008—2012年每天4.7人少0.9人,比去年少0.3人。而且今年发生2起重大事故,防控重特大事故压力大,安全形势尚未根本好转。

——14个区县事故同比上升、17个区县发生较大事故。同比上升的有14个区县,占总数的34.1%(分别是:璧山19人升90%、双桥经开7人升75%、南川26人升52.9%、大渡口9人升50%、潼南17人升21.4%、綦江37人升19.4%、北碚30人升15.4%、武隆16人升14.3%、南岸23人升9.5%、丰都14人升7.7%、秀山16人升6.7%、大足21人升5%、合川22人升4.8%、江津25人升4.2%)。17个区县发生较大事故,其中,江津发生3起较大事故,璧山、南川、忠县、巫山各发生2起较大事故,合川、云阳、梁平、开县、巴南、渝中、大足、秀山、武隆、北碚、奉节、巫溪分别发生1起较大事故。

——4个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高速公路死亡180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1%;煤矿死亡86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8.9%;水上交通死亡11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83.3%;危险化学品死亡1人,同期零死亡。

——事故相对集中在道路交通、建设、煤矿三个行业。3个行业事故占比达88.2%(65.7%、15.7%、6.8%)。全市34起较大以上事故有29起集中在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和煤矿3个行业(一般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7起、高速公路重大事故1起和较大事故5起、建设施工较大事故3起、煤矿重大事故1起和较大事故2起)。3个行业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1)道路交通行业。共发生事故766起、死亡834人,同比减少106起、116人,分别下降13.7%和12.2%。其中:

① 全口径一般道路。共发生事故625起、死亡654人,同比减少98起、118人,分别下降13.6%和15.3%。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7起,去年同期23起。具体分类如下:

按事故形态分:发生车辆间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0.1%和0.3%;发生车辆与人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2.5%和2.9%;发生单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9%和上升4.9%。其中,摩托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7.2%,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7.6%;客运车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6.6%和42.3%。

按事故道路类型分:公路上发生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7.5%和3%;城市快速路发生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2.9%和5.4%;一般城市道路发生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1.7%和4.9%。其中,国省道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6.5%和1.3%;县乡公路事故同比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2%和5.3%。

按事故原因分:因机动车违法肇事故同比下降10.8%和3.7%。其中,非机动车违法肇事主要原因是逆行、未按规定让行和酒后驾驶。

——其中生产经营性一般道路。共发生事故257起、死亡277人,去年同期276起、死亡293人,同比下降6.9%和5.5%。具体分类如下:

客运车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4%和14.8%,同比分别下降48.6%和上升42.3%。

货运车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1.7%和80.9%,同比分别下降15.3%和15.5%。

企事业单位车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2%和1.1%,同比均下降62.5%。

② 全口径高速公路。共发生事故141起、死亡18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5.4%,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1%。其中发生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5起,去年同期较大事故5起。具体分类如下:

按事故原因分:车辆事故94起、13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8.2%;行人事故47起、48人,同比分别下降14.5%和12.7%。

按事故类型分:碰撞事故131起、168人,同比分别下降7.1%和0.6%;其它事故10起、12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50%。

——其中生产经营性高速公路。共发生事故63起、死亡89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5%,死亡人数上升8.5%。具体分类如下:

客车事故:3起(2起外省籍、1起本市籍)、18人,同比分别上升50%和500%。

货车事故:60起、71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5.3%,死亡人数持平。

专项作业车辆事故:0起、0人,同比均下降100%。   

(2)煤矿行业。共发生事故51起、死亡8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8.9%。其中发生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2起,去年同期较大事故6起。

按事故类型分:瓦斯事故5起、30人,同比增加1起11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8%和34.9%;顶板事故24起32人,同比减少8起6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7.1%和37.2%;运输事故5起6人,同比事故减少1起、人数持平,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8%和6.9%;放炮事故2起3人,同比持平,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9%和3.5%;其它事故15起15人,同比增加3起减少1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9.4%和17.4%。

按煤矿类别分: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2起55人,同比减少6起17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2.4%和63.9%;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8起3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人数增加15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5.7%和34.9%;国有地方煤矿发生事故1起1人,同比增加1起1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9%和1.2%。

(3)建设施工行业。共发生事故177起、死亡199人,同比减少5起、16人,分别下降2.7%和7.4%。其中发生较大事故3起,去年同期6起。

按事故行业分:房屋建筑事故112起、死亡129人,同比减少2起、1人,分别下降1.8%和0.8%,占事故总数的63.3%和64.8%;市政工程建设事故12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4.3%和13.3%,占事故总数的6.8%和6.5%;城镇燃气管道施工事故2起、死亡2人;工业园区及厂房建设事故10起、死亡11人,占事故总数的5.6%和5.5%;村镇建设2起、死亡4人,占事故总数的1.1%和2%;公路建设事故14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2起、上升16.7%,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25%,占事故总数的7.9%和9.5%;铁路建设事故13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3起、4人,分别上升30%和40%,占事故总数的7.3%和7%;水电站建设事故5起、死亡6人,占事故总数的2.8%和3%;电力建设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3起3人,上升150%,占事故总数的2.8%和2.5%;土地复垦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6人,分别下降75%和85.7%;移民工程事故1起、1人。

按事故类型分:高处坠落事故101起、死亡105人,同比减少9起、15人,分别下降8.2%和12.5%,占事故总数的57.1%和52.8%;坍塌事故32起、死亡4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上升23.1%,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8.3%,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8.1%和22.1%;物体打击事故17起、死亡19人,同比增加1起、3人,分别上升6.3%和18.8%,占事故总数的9.6%和9.5%;机械伤害事故8起、死亡9人,占事故总数的4.5%和4.85;触电事故12起、死亡13人,占事故总数的6.8%和6.5%;中毒事故1起、死亡3人,占事故总数的0.6%和1.5%;放炮事故3起、死亡3人,占事故总数的1.7%和1.5%;其它事故3起、死亡3人,占事故总数的1.7%和1.5%。

三、形势研判及工作建议

(一)风险形势研判

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活动最频繁的时期。同时,冬季多雾、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增多,且人流物流量加大,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难度和压力,是全年事故防控的关键时段。

1. 交通居首。 部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而不实,管理逗硬执行差,员工违章操作,三超一疲常有,个别驾驶员月超速数十次,个别公司年超速上万次。乡村道路等级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通车道路还有3.4万公里没安装防撞护栏,(其中6米以上高路堤危险路段超过1万公里未安防护栏),城市、农村非法超载、农用车非法载客现象突出,农村客运安全隐患严重;高速公路里程增加,私家车数量增多,事故防控压力加大;三峡175米蓄水带来新的安全压力,延伸支流大量增加,航运、渡运点多线长,安全风险增大。同时,面临多雾、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威胁。

2. 建设其次。 超高楼、高架桥、轨道、道路等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和新农村建设成倍增加,建筑工程每年近万个,安全监管部门力量增长速度和监管人员素质不适应快速增长的安全监管需求,覆盖面有限。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操作不规范,装备质量差、无资质揽工、无证施工现象突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隐患易引发事故。

3. 煤矿风险。 全市742个煤矿井中,高瓦斯矿111个、高突矿86个。安全投入欠账大,非正规生产状况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风险,尤其是近几年煤炭行情走低,乡镇和私营小煤矿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市属大型煤矿,生产规模大,从业人员数量多,面临高瓦斯、复杂地质条件和季节气候环境变化的威胁。同时,瓦斯仍潜在巨大危险,每天中夜班交接时段、夜班开班后2-3小时内属易发时段,非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

4. 消防。 公众聚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等易发火灾,且点多面广;私企、高层建筑、化企等场所仍防控重点;重点防控单位设施缺陷、管理疏漏、初期扑救能力等潜在一定风险。

5. 其它行业领域。 非煤矿山:水害、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危化:设备老化、操作不规范、侥幸心理都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烟花爆炸:当前属于非法生产的集中时段,加之雷电等极端天气威胁;特种设备:设施老化、检修不及时、非法制造使用等;桥梁易发生超载车压垮事故,地下管网、化粪池也存在危险;铁路建设事故和路外行人事故易发;工商贸企业风险不可小视,旅游、学校、民航等也应加强安全管理。

(二)工作建议

每年年底是经济活动最频繁的时期,也是全市用电、用气和交通运输的高峰时期,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可能比较突出。同时,多雾、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增多,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因此,对今年最后一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五点建议

一是要坚定防控重特大事故这个核心目标不动摇。 今年后一个月重点是“压事故、保目标”,要继续发扬“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作风,以更严厉的检查,更严厉的督查,更严厉的执法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是要以“六打六治”为统筹,突出专项整治、标准化、四大行动三个重点。 继续抓好道路交通“两化一整治”、建设“两防”、煤矿“双七条”、危化“四化”等重点专项整治。要务实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督促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深化“四大行动”,大排查要六查并举、全员参与,大整治要做到“五落实”、闭环管理,大执法要 “严字当头”、“四个一律”,大督查要传导压力、示范工作。

三是要狠抓责任细化,持续开展常态督查、谈心对话和严格执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一是责任细化。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市委市府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渝委发〔2014〕22号)。二是常态督查。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把督查与警示约谈、追责问责相结合,把督查结果及时报告“四大家”和纪委、组织部门。三是谈心对话。建议各级干部每季度开展一次与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四是严格执法。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和处罚,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四是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增添措施。 要严格对照年初市政府办公厅2号文件和安委会1号、10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列出清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协调,加强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五是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开展安全形势研判,准确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确保工作到位,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避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