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保新政5月起实施 鼓励低保户积极就业
今天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正式实施。据估算,办法修订实施后,实际增加低保对象2.8万人左右,每年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
这些情况不能申请
修订办法对家庭财产有一些具体要求。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据了解,修订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缴纳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以上(含)的,不能获得低保。
(四)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缴纳552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460元)以上,农村缴纳36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学费在民办学校读书,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市民政局提醒。
两处明显变化
修订办法两处明显变化是:普通两轮摩托车不纳入机动车辆范围,并且取消“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限制。
市民政局介绍,各级政府鼓励创新创业,随着创业门槛降低,申请低保时也取消“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目的是促进和鼓励创业。
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修订办法对家庭收入的定义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办法明确应扣除项目新增“必要的就业成本”。
“各级政府鼓励低保户积极就业,就业就涉及到坐车坐船等交通费用。比如收入每个月1500元,家里3人,人均500元,扣除300元交通费等就业成本费用,人均只有400元。工资性收入可适当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比例目前并没有统一,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该负责人告诉重庆晚报记者。
该负责人介绍,在家庭成员的认定中,修订办法将“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修改为“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该负责人解释,之所以有这样的调整,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子女虽然结婚,同时也有离婚、离异情况,但他们同父母依旧住在一起。
重庆晚报记者 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