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文件 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09.03.2017  21:39

        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 万玉凤)为缓解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鼓励开展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也鼓励民办学校开放,可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但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意见》明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室外场馆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外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放名录。
      《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条件也作了规定,明确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要安全可靠,并且学校有相对稳定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学校体育场馆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
      《意见》要求,到2020年,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和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