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朋友圈,不然这只“岩鹰”就要被煲汤了
江津区30多岁的王林(化名)一直有风湿病,每到阴雨天便疼痛难忍。他听人说,用鹰来煲汤可以治风湿,这一“偏方”被王林一直记在心上。当他看到江津区李市镇洞塘村上空有鹰在飞时,便动起了歪脑筋。昨(2日)日,记者从江津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审查起诉的这起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近日有了结果:王林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活老鼠当诱饵捕获到岩鹰
2017年12月20日中午12点,王林驾驶面包车来到李市镇洞塘村一个叫杨柳湾的山坡上。跟随王林一起上山的,还有布置陷阱的工具——竹片、胶水以及活老鼠。
王林在山坡上找了个平坝子,将竹片涂上胶水,插进土里围成一个圈,把当诱饵的老鼠固定在圈里。王林盘算着当鹰飞进陷阱吃老鼠,翅膀就会被竹片上的胶水黏住。
下午5点,王林驾车返回,远远就看陷阱时黏住了一只老鹰,约20厘米长,一斤多重。王林认为这时一只“岩鹰”。
途中遇熟人发朋友圈炫耀
王林驾车回家途中,在街上碰到熟人谭涛(化名)。谭涛问王林这是什么鹰,王林回说是“岩鹰”。
第一次见到“岩鹰”,谭涛觉得很新奇,拿出手机拍照并把照片发到朋友圈,还附上一句“今天收获还是可以的”。
两个小时后,江津区森林公安局就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江津区李市镇洞塘村猎捕“岩鹰”。民警根据朋友圈线索,很快找到谭涛,随后锁定了王林。
而这时,王林在朋友圈看到有人说“岩鹰”是国家保护动物,捕猎是会被处理的。吓得他赶紧开车出门,将“岩鹰”丢到了路边的垃圾桶。丢的时候,“岩鹰”的翅膀和脚仍旧被胶带固定着。
谭涛发朋友圈三小时后,王林在家中被民警抓获。随后,丢弃的“岩鹰”被找到。
多亏了这条“救命”的朋友圈,“岩鹰”幸运地躲过了被炖煮的命运。次日,“岩鹰”被送至重庆市动物园救助。
“岩鹰”为普通鵟,属国二保护动物
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只被捕捉的“岩鹰”为普通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3月27日,江津区检察院受理了王林一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王林透露,他知道捕猎的是野生动物,也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仍旧心存侥幸。
检察官认为,王林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随后,江津区检察院对王林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近日,江津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林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表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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鵟
普通鵟属中型猛禽,体色变化较大,上体主要为暗褐色,下体为暗褐色或淡褐色,具深棕色横斑或纵纹,尾淡灰褐色,具多道暗色横斑,主要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通讯员 沈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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