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万多元朋友圈代购遇假名牌包,法院判决:必须退款

18.05.2020  19:16

周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请人代购三个名牌,拿到包后对是否正品存疑,联系代购卖家被拒退货退款。今(18)日,重庆市五中级法院二审依法判令代购卖家返还货款

花4万朋友圈请人帮忙代购

周女士经朋友介绍,添加了蒋先生微信,经常见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在国外旅游,代购各种奢侈品的图片或视频。

蒋先生告知周女士,他是国际导游,长期带团到德国,可以在德国奢侈品店购买奢侈品在国内销售。

2018年6月,周女士通过微信联系正在德国的蒋先生,让其代购了三个品牌包。双方在微信中确认了须购品牌包的型号、价格,周女士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付给蒋先生共40700元。当年7月初,蒋先生在周女士居住的小区,向她交付了三个包包。

背LV包出门被朋友说非正品

后来,我背LV那个包出门,朋友却告诉我包包不是正品,让我尴尬得不得了!”花的名牌价买的包,却被人指出是假货,周女士提起这事就生气。

周女士与蒋先生协商退还购买的LV包,蒋先生曾表示愿意退款。至此,周女士对购买的另外两个包是否正品也存了疑问,遂自行查证发现,另两个品牌的包包也非正品。

退款退货被拒告上法庭胜诉

当周女士再次找到蒋先生要求退货退款时,对方却不认可。周女士将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我是按照她的要求帮她在专卖店买的包,她给我的钱我也给专卖店了,我赚取的报酬只是办理退税获得的退税金额。我给她提供的是代购服务,不是直接向她销售商品,我们这是委托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蒋先生称。但蒋先生始终未能提供购买单据、刷卡记录、退税记录等能证明货物为正品包的证据。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周女士与蒋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由蒋先生向周女士返还40700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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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网上找人代购要鉴别真伪

朋友圈中的买卖行为是依靠社交工具来进行,属于经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人对人买卖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管,应谨慎选择在朋友圈中购物。

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避免冲动型消费。如确需代购,应选择值得信任的卖家,且在取得货物的第一时间进行真伪鉴别。

同时,卖家应保留能够证明商品质量、商品真伪的相关证据,而买家则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来避免购物风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钟丽君 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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