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这些行为不能有
华龙网消息,随着新春的脚步日益临近,喜庆的气氛也越来越浓,而燃放烟花爆竹也是这期间的一项“传统节目”。不过玩归玩,安全还是要注意。今(10)日上午,重庆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江北集中宣传点活动在观音桥举行,向广大市民普及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也发布了相关的管理通告,春节期间重庆市民在江北区燃放烟花爆竹,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据了解,根据相关管理通告,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车站、港口、码头、商场、轨道及站点,公墓、殡仪馆、宗教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场所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江北区大气环境监测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场所;观音桥商业步行街道内区域(含北城天街)、国有和集体林区、民航航道禁空区;居民棚户区等也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而石子山体育公园、鸿恩寺公园、江北嘴大剧院、江北嘴中央公园、寸滩观音寺、寸滩观音庙、铁山坪僧倌寺、郭家沱莲花寺、鱼嘴普渡寺、石门飞来寺公墓、郭家沱公墓、鱼嘴寺坪陵园更是做为重点看护对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场所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除去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为限制燃放区域。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则是从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但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未取得公安机关《烟花爆竹许可证》和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庆市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提醒,为了自身和社会安全,市民要到合法点购买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在规定时间、地点燃放。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时,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也应自觉停止燃放。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龙网记者 董进
原标题:重庆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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