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 重庆专项整治高速公路面包车“两超一非+”

28.09.2018  20:12

      9月27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国庆期间将在全市高速公路开展面包车“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即严查7座以上面包车超员、超速、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两客一危”车辆违法,其他机动车“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保障安全畅通出行,提高人民群众节假日安全感和幸福感。
      疲劳驾驶将处100至1000元罚款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驾驶车辆是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其他车辆的,将处200元或100元罚款。
      根据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疲劳驾驶,分未造成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三类违法情节,相应处200元、500元、1000元罚款。
      货车、营运客车、校车或其他载客汽车超员将受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从事“非法营运”罚款3至10万元
      “非法营运”必是打击重点。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下,或者载客人数在9人(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000元、在3000元以下,或者载客人数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并处4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在1万元以下,或者载客人数超过19人、在29人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在2万元以下,或者载客人数超过29人的,属于严重违法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特别严重违法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处10万元罚款。
      小型客车即时速度超132或100,或平均速度超10%,将受处罚
      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公布“2018年重庆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处罚标准”,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严格按照高速公路速度限速标志行驶,不要超速行驶,以免受到处罚或引发事故。
      小型载客汽车超速行驶的,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100公里/小时)的路段,即时速度超过132公里/小时或平均速度超过10%起罚;最高限速未达到100公里/小时的路段,即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或平均速度超过10%起罚。
      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其他机动车超速行驶的,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含80公里/小时)的路段,即时速度或平均速度超过最高限速起罚;最高限速未达到80公里/小时的路段,即时速度或平均速度超过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起罚。
      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超过最高限速起罚。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强调,以上情形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累积记分。并且以上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按上限处罚。(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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